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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于2014年11月,现在收到法院传票案由: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我想咨询一下当初这个,股东我只是把身份证给别人然后注册了一个公司,现在发生了责任纠纷,但是我从19年离婚后就忘记了这件事,然后没有参与经营和盈利,现在该怎么办

江苏省-苏州市 公司法律 2025-02-15 13:41:31
用户:189*****152
律师回复(4)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7人

    回复于2025-02-15 13:42:01

    目前起诉你什么呢? ?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910人

    回复于2025-02-15 13:45:15

    你虽未实际参与,但作为股东可能需承担责任。建议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情况,提供证据证明你未参与经营等,争取减轻或免除责任。

  • 回复于2025-02-15 13:57:06

    你好,你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还是股东?持股多少?

  • 张颖律师

    月帮助610人

    回复于2025-02-15 14:05:41

    你好,这个比较麻烦,作为股东是要承担出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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