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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机动车与我方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机动车主责,我方次责,我方人员受伤,拍片未伤到骨头,关节腔少量积液,医生建议住院观察,因近年关伤员不愿住院,回家休养,当时也未让医生开医嘱,对方保险公司因我方人员未住院为由,只赔付检查费用,也并未对我方进行实际赔付,现让我方赔付车损维修费,并对我方提起诉讼,让保险公司向我方进行代位追偿,请问这种情况下法院怎么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 交通事故 2025-02-09 13:20:14
用户:139*****976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326人

    回复于2025-02-09 13:22:53

    法院通常会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及实际情况判决。你应收集相关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记录等,证明你的损失。虽未住院但有医嘱等也可主张相关费用。车损维修应按责任比例承担。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77人

    回复于2025-02-09 13:28:03

    需要结合具体证据情况,在线的,具体可以下单提供处理思路,服务时间不限追问次数。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028人

    回复于2025-02-09 13:30:45

    协商不成的积极应诉。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27人

    回复于2025-02-09 20:02:48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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