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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在武汉江岸区一个十字路口,我骑电动车等待红绿灯,我的左方来了一辆电动车,她说她是怕我要骑电动车,她就紧急刹车,自己摔倒地上,摔伤,交警判我们同责,说我在斑马线上未下车推行。我与对方都没挨着,在那等车,她自己摔倒,要我赔偿误工费和医药费,营养费等。医院检查对方膝盖疑似骨折,在家躺着休养一个月就行。我应该赔偿她所有费用的百分之五十吗?我觉得我没啥责任,最多给个医药费。您的建议是什么?

湖北省-武汉市 交通事故 2025-02-08 13:59:36
用户:186*****862
律师回复(7)
  • 肖奥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5-02-08 14:00:51

    如果你对事故认定不服可以在三日内申请复议,双方都没有买保险的话是需要各自承担50%的责任

  • 刘敏律师

    月帮助533人

    回复于2025-02-08 14:01:57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需要接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赔偿金额有异议的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

  • 占静律师

    月帮助293人

    回复于2025-02-08 14:03:25

    若对赔偿数额协商不了,可以等对方到法院起诉,由法官依法裁决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908人

    回复于2025-02-08 14:04:42

    交警判同责有依据。对方损失你应按比例赔偿,包括医药费等。但你若认为不合理可申请复议。协商不成让对方起诉,由法院判定。

  • 回复于2025-02-08 14:39:32

    根据交警判定的责任划分,你与对方同责,这个责任判定存在争议,建议申请行政复议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148人

    回复于2025-02-08 15:49:27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复核。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934人

    回复于2025-02-10 09:52:08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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