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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1年半,实际在一起生活2个月,有一个4个月大女婴,婚前五金3.8W,彩礼12w,领证前男方父母给女方10万装修钱,后装修钱买车花了7万,剩余3万在女方手里,离婚能退换五金和彩礼钱么

甘肃省-武威市 婚姻家庭 2025-01-29 20:58:16
用户:166*****257
律师回复(5)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965人

    回复于2025-01-29 21:01:36

    一般情况下,结婚并共同生活后彩礼不予退还。但因共同生活时间短且有女婴,可协商酌情退还部分。五金若属赠与可不退,具体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装修钱买车部分需视情况认定归属。

  • 张颖律师

    月帮助3184人

    回复于2025-01-29 21:06:04

    你好,一般这种情况很难退五金和彩礼了。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311人

    回复于2025-01-29 21:12:05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成思亮律师

    月帮助37人

    回复于2025-01-29 21:14:52

    你好,可以退回一部分,建议立即起诉对方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29人

    回复于2025-01-29 22:59:51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已经登记结婚的,须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结婚后没有同居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否则要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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