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浙江人ABC在兰州成立一个采矿的公司,17年与兰州人D的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同采矿,ABC三人给了D
200万的环保押金,由D的公司去交到环保局,之后AB两人由于别的案件被判三年有期徒刑,期间D将所有经营所得都私吞,没服刑的C记录了部分账本。此外合同中约定如果任何一方不经过对方同意与第三人合作,需赔偿200万,在AB入狱期间D拉了E一起合伙。。目前的情况是ABC已经不与D合作,要D归还环保押金,但是D以没钱为由不愿意还,请问下如果打官司,打赢之后能否直接将环保局中的押金拿出来,因为环保局规定必须把环境恢复了才能拿出押金。还有就是账本中记录的钱以及D违约与E合作的200万赔偿金能否起诉
甘肃省-兰州市
合同纠纷
2025-01-23 21: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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