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11月17日晚,朋友骑小电瓶载我出校门左转入非机动车道靠右行驶时和迎面而来的电瓶车发生车祸11月17日晚,朋友骑小电瓶载我出校门左转入非机动车道靠右行驶时和迎面而来的电瓶车发生车祸,导致我脚趾轻微骨折。交警判责:我无责我朋友和迎面而来的电瓶车主同责。经过一一个月不间断的去医院治疗,我.现在不用去医院复查了,但需要注意行动。在受伤期间医疗费用花费五千元左右,因为我是大学生,所以吃住在学校。我想要问,我除了基础医疗费外还可以索要那行赔偿。(伤口主要是脚趾骨折,但是因为创伤有一个撕裂的口,伤口较深,里面缝了4针外边缝了3针。导致我无法正常行走,严重影响生活)

湖北省-武汉市 交通事故 2025-01-16 18:51:35
用户:176*****725
律师回复(2)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863人

    回复于2025-01-16 18:57:21

    除医疗费,还可索要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因伤影响学业可适当主张误工费。协商不成可起诉,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90人

    回复于2025-01-16 20:38:02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相关咨询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76*****725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