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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时间:2023年8月通过某心理咨询APP加到平台入驻工作人员微信,通过工作人员介绍报了平台课程,当时承诺培训合格可通过面试入驻平台,培训成绩合格但面试三次未通过,面试考核内容超纲,期间通过平台工作人员申请重修课程被拒绝,请问是否可以用《中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作为指导,要求培训平台退培训款和重复面试款?是否还有其他法律参照条款?

云南省-昆明市 其他 2025-01-15 16:26:05
用户:181*****036
律师回复(2)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618人

    回复于2025-01-15 16:30:49

    可依据相关法律主张权益。培训平台未履行承诺,应退培训款。可收集证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具体可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 杨皓然律师

    月帮助23人

    回复于2025-01-16 01:12:33

    您可能难以直接依据《中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要求培训平台退还培训款和重复面试款。不过,您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及具体合同条款,结合实际履行情况和平台的承诺,来评估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或不当得利,从而主张相应的退款或赔偿。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与心理咨询APP平台之间形成了一个合同关系,该合同的内容包括培训服务和面试入驻的承诺。如果平台未能按照承诺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您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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