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处宅基地已拆迁,我是产权人已签字。
2.此处宅基地为老家留下,没有遗嘱,10年前已被其他兄妹告过,要分房子,法院已判决,结果为现使用人有宅基地的的分配权,判决书并未分房子哪间给其他兄妹。
3.2016年有一份人民调解书,各兄妹经调解已达成协议,拿到拆迁款后分给每人的金额,已签字按手印。
4.近期老房终于拆迁,我作为产权人已签字。但当时经过调解过的兄妹打电话要求再次协商,不承认协议和判决(想申请多分)。
问题:请问针对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应对,是和解谈判?可以按之前的调解书执行吗,不从新谈。他们从新告赢的几率大吗,比如还要求分老家的房之类的。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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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5: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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