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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处宅基地已拆迁,我是产权人已签字。 2.此处宅基地为老家留下,没有遗嘱,10年前已被其他兄妹告过,要分房子,法院已判决,结果为现使用人有宅基地的的分配权,判决书并未分房子哪间给其他兄妹。 3.2016年有一份人民调解书,各兄妹经调解已达成协议,拿到拆迁款后分给每人的金额,已签字按手印。 4.近期老房终于拆迁,我作为产权人已签字。但当时经过调解过的兄妹打电话要求再次协商,不承认协议和判决(想申请多分)。 问题:请问针对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应对,是和解谈判?可以按之前的调解书执行吗,不从新谈。他们从新告赢的几率大吗,比如还要求分老家的房之类的。

北京市 其他 2025-01-14 15:15:12
用户:151*****197
律师回复(6)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025人

    回复于2025-01-14 15:16:09

    已经达成调解的不需要再进行协商。

  • 占静律师

    月帮助470人

    回复于2025-01-14 15:16:36

    若已经调解了,要重新处理的话,需要重新达成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189人

    回复于2025-01-14 15:18:29

    既然已有法院判决和调解书,可按此执行。他们反悔再告赢的几率不大。不必重新谈,若对方纠缠可让其走法律程序,以判决和调解书为依据积极应诉。

  • 张菁律师

    月帮助82人

    回复于2025-01-14 15:24:44

    老房子拆迁后仅货币补偿吗?当时人民调解书是经过法院确认的吗?具体内容是什么?

  • 回复于2025-01-14 15:43:24

    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帮您解答和维护您的权益。

  • 薛晓波律师

    月帮助126人

    回复于2025-01-14 16:51:52

    具体情况可以电话咨询,需要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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