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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贵州都匀的,和爱人结婚快两年,我们感情不合要离婚,女方是出轨方,结婚时未收取彩礼,离婚时男方向女方索取要回三金合理吗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婚姻家庭 2025-01-07 19:10:12
用户:139*****202
律师回复(8)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975人

    回复于2025-01-07 19:12:26

    这种情况男方索回三金不太合理。离婚时财产分割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出轨虽有错,但三金通常视为赠予,难以单纯以此为由要回。可协商解决,或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 张颖律师

    月帮助3369人

    回复于2025-01-07 19:13:23

    你好 领证且共同生活了 三金是不需要退还的

  • 占静律师

    月帮助250人

    回复于2025-01-07 19:21:18

    结婚多久了呢?若能协商,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可以起诉,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5人

    回复于2025-01-07 19:54:16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已经登记结婚的,须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结婚后没有同居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否则要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 张菁律师

    月帮助26人

    回复于2025-01-07 23:15:35

    已经领证结婚了,而且在一起生活时间不短了,主张要回三金不太可能支持。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441人

    回复于2025-01-08 10:36:40

    你好,不合理了,这个不行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390人

    回复于2025-01-08 12:59:34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刘建伟律师

    月帮助697人

    回复于2025-01-09 09:28:33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只能起诉离婚,联系可以代写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指导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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