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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责任认定同责。机动车报保险保险定损车辆3700元,一方受伤电动车报废非机动车车主轻微伤自费1000元电动车定损650元误工一周1050元,交强险赔付非机动车2700元,非机动车赔付车辆维修1850元。 这样的赔付是对的吗?

陕西省-西安市 交通事故 2025-01-07 00:30:42
用户:134*****785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810人

    回复于2025-01-07 00:34:30

    这种赔付基本合理。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双方可协商,若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19人

    回复于2025-01-07 07:08:07

    交强险范围内全额赔付,对方非机动车按50%的标准赔付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407人

    回复于2025-01-07 11:22:50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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