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合同在2023年11月到期,人力资源部拿了续签通知书给我,我签了字同意续签之后,对方给了新的劳动合同给我,我看合同里面的薪酬和原合同少写了一千块,对方说的减薪,有意见去和老板沟通。
期间一年了一直未签合同,2024年12月27日拿了新的续签通知书给我,写着是2025年1月15日到期,我去了解发票行政手上有一份我在23年参加人力培训时,人力经理叫我们签的一份合同,主要是用于培训需要提供的。合同日期就是在25年1月15日到期,现在她们就是用着这份合同。
后续我和她们沟通,不认可25年这份合同,她们就重新弄了一份合同给我签,是23年11月份到25年11月份,请问我这样签合法吗?需要注意什么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
合同纠纷
2025-01-06 1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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