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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3日中午12点半,在钦州实验小学旁边的华梦午托,有一个黄姓五年级的孩子跟人打架,他非常暴躁,乱丢盘子,正好打到我家孩子的头,我家孩子并不认识这个人,就上前质问,结果被这个孩子抓伤脸部,造成多出淤血伤痕,脸上多出伤口,其中有一道10多厘米的划痕,在脸的颧骨处,对方监护人承认是他家孩子负全责,并承诺会负担医药费,现在孩子已经去医院美容科做了不结痂的包扎处理,医生也不能保证会不会留下疤痕,这样的情况,肇事者除了负担医药费,还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责任呢?受害者应该如何得到身体和精神上的赔偿呢?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 医疗纠纷 2025-01-03 23:37:09
用户:180*****938
律师回复(1)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650人

    回复于2025-01-03 23:40:53

    除医药费,还可要求护理费、营养费等。若留疤,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协商不成可起诉,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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