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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工作场所搬迁至80公里外的城市(从广州搬迁到肇庆),原工作场所的岗位已经不存在,员工不愿意去肇庆。公司给出的方案:不主动辞退员工,每月给他发广州最低薪资,员工不用干实际的工作。请问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广东省-惠州市 劳动争议 2025-01-02 20:05:09
用户:187*****350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018人

    回复于2025-01-02 20:07:40

    这不符合规定。公司应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若协商不成,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用户追问2025-01-02 20:17:54
    如果该方案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话,员工可以不接受该方案。员工主动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如果公司不愿意补偿,员工申请与公司进行劳动仲裁,能够仲裁成功吗?目前有收集到劳动合同、近一年的银行流水、近半年的考勤记录、广州工作场所的图片。该员工在该公司已经工作17年,1965年10月出生,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6000多一点。
    律师回复2025-01-02 23:20:29
    公司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可以仲裁的哦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王紫娟律师

    月帮助102人

    回复于2025-01-02 20:12:15

    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 回复于2025-01-03 11:59:17

    你好,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95人

    回复于2025-01-03 12:22:20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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