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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下午4.30左右,我驾驶轿车由南向北行驶,与2轮电动车于锦绣花园北门出口发生碰撞,电动车驾驶人无明显伤痕,报警后交警出警,双方当事人同意和解,赔偿电动车500元,双方签署谅解书,谅解书写明事后不在另行赔偿,现在电动车一方说腿痛,有可能手术,已超过24小时,想咨询一下,谅解书具有法律效力么?如果电动车一方手术后起诉,轿车需要赔偿么?谢谢

吉林省-白城市 交通事故 2025-01-01 16:14:22
用户:157*****233
律师回复(4)
  • 韩瑞律师

    月帮助273人

    回复于2025-01-01 16:35:40

    警交警队有没有出具事故认定书?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63人

    回复于2025-01-01 19:15:06

    谅解书有法律效力。但如果腿痛确因事故且手术合理,轿车可能需赔偿超出 500 元部分。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等对方起诉后由法院判定。

  • 刘蓉律师

    月帮助581人

    回复于2025-01-02 13:48:12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 易磊律师

    月帮助80人

    回复于2025-01-02 13:59:24

    具体要看调解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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