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工在工地骨折了,双侧跟骨骨折及右侧胫骨远端骨折,发生地:湖北襄阳,用工是260元每天。骨折目前已经出院在家养伤,使用骨折人的职工医保住院治疗,费用公司方全部垫资,医保结算70%报销,30%个人支付,公司方已支付。现在和他谈后续费用问题,他要求按7000元一月赔付误工费,赔付13个月(1年后取钢板本月),5000元一月护理费,护理费时间按医生建议可以下地走路为准,营养费每月500元,和护理费时间一致,还要求给使用医保报销部分的50%作为医疗补助。我是公司方代表,请问他要求的这些合理吗,我们应该怎么应付,如果他做伤残鉴定了是不是还可以向公司申请伤残赔付。
湖北省-襄阳市
劳动争议
2025-01-01 09: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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