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关于合租退租的事宜。
今年11月刚签订续租合同,甲方为房东,乙方为包括我在内实际居住的三人;目前因为我与另外两人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打算退租;房租押一付三已交到2月下旬,但合同规定不许转租,现有如下问题:
1. 若与房东协商一致(按合同规定提前30天通知),房东接受转租,且我找到了承租人,补签转租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2. 若房东按合同不许转租,且表明不论乙方三人如何,只要求保证租金的收取,我仍然执意想要退租,可接受将已经交付的押金舍弃,我可否租到目前租金交至的2月下旬就搬离?或者说我需要承担全部押金损失(即乙方整体一个月房租,非按缴纳房租比例)?
北京市
其他
2024-12-29 19: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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