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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 12.20号 简单来说就是租房合同纠纷,我的房子一年租期,4.4到期,我不准备租了,一个月房租押金就算了,这个季度是1.4到期 ,我准备租到1.4就走,中介公司的意思不行,因为是提前15天交租,不交就不能继续住,租期没到也不能住,必须搬走,24号之前不搬走一天抵3天,以及赔偿两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还要去警局备案我,我觉得这个很不合理,我的诉求就是正常处理,正常退租,不会赔偿两个月房租的违约金。住到季度房租期限1.4号

四川省-成都市 合同纠纷 2024-12-20 12:54:11
用户:150*****281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587人

    回复于2024-12-20 12:59:41

    中介要求不合理。可与中介协商,按合同约定处理,若中介坚持不合理要求,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保留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无违约行为。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138人

    回复于2024-12-20 13:06:54

    根据你说的情况,如果合同没有到期的话,你这边可能涉嫌违约,建议跟对方协商终止合同

  • 回复于2024-12-20 13:45: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具体到您的情况: 提前解除合同:如果您提前解除合同,确实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但违约金应当合理,不能过高。根据《民法典》第585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押金处理:您愿意放弃一个月的押金作为补偿,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体现了您的诚意。如果中介公司坚持要求更高的赔偿,您可以尝试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合理的赔偿金额。 “一天抵三天”条款:这种条款明显不合理,属于加重承租人责任的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497条的规定,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警局备案:中介公司无权因您未按时搬离而向警方备案,除非存在违法行为。因此,这一要求并不合法。

  • 卢倩律师

    月帮助3人

    回复于2024-12-20 14:55:43

    需要看你们之前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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