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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是欠款纠纷的案件,原告无被告确切联系方式,法院采取调查程序后,将传票寄送至法院查询到的被告户籍地, 12月17日,传票由被告家里老人签收,老人因收到传票当场情绪过于激动发病去世, 法院有过错吗?传票若是给到被告个人就可能没事了,现在伤及无辜的人了,请问怎么申诉?

北京市 其他 2024-12-19 00:07:03
用户:156*****118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978人

    回复于2024-12-19 00:11:29

    法院一般无过错。可与法院沟通说明情况,看能否延期审理。若认为法院程序有问题,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但老人自身疾病也是因素之一。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6人

    回复于2024-12-19 08:00:46

    法院没有过错,履行送达程序合法

  • 陈凯旋律师

    月帮助5人

    回复于2024-12-19 09:30:24

    法院的送达没有问题,这个申诉不太可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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