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
1. 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
2020年10月1日,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梅花楼地下一层仓库的杨(废品收购点)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废品收购点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等活动。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
2. 证据收集
现场检查笔录:记录了现场的具体检查情况,包括废品收购点的位置、主要从事的废品种类以及现场存放的危险废物数量。
询问笔录:执法人员与杨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多次询问,详细了解了废品的来源、处理方式以及是否具备相关许可证。
照片证据:包括现场照片和网格员巡查照片,显示了仓库内存放的废旧铅蓄电池以及其他危险废物。
3. 违法行为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湖北省-武汉市
行政纠纷
2024-12-18 18: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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