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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 1. 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 2020年10月1日,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梅花楼地下一层仓库的杨(废品收购点)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废品收购点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等活动。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 2. 证据收集 现场检查笔录:记录了现场的具体检查情况,包括废品收购点的位置、主要从事的废品种类以及现场存放的危险废物数量。 询问笔录:执法人员与杨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多次询问,详细了解了废品的来源、处理方式以及是否具备相关许可证。 照片证据:包括现场照片和网格员巡查照片,显示了仓库内存放的废旧铅蓄电池以及其他危险废物。 3. 违法行为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湖北省-武汉市 行政纠纷 2024-12-18 18:04:15
用户:195*****080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240人

    回复于2024-12-18 18:06:28

    该废品收购点无许可证从事危险活动,证据确凿。应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同时要求其尽快补办许可证。

  • 李建业律师

    月帮助83人

    回复于2024-12-18 18:06:52

    如果对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张扬智律师

    月帮助142人

    回复于2024-12-19 10:21:39

    那具体的处罚结果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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