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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尊敬的律师,我前天下班时间在我们青岛双流高架桥上与车辆追尾,其原因是,我与追尾车辆前方,有一辆车不知道什么故障,停在行车道上,未放置警示支架,导致我与我前方车辆追尾,而且我前方车辆当初也是静止状态,车辆未有任何提示后方车辆危险,未开启双闪,转向灯提示,导致我与它的车辆发生碰撞。特别提示(高架桥限速100)

湖北省-武汉市 交通事故 2024-12-18 02:04:09
用户:183*****161
律师回复(6)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95人

    回复于2024-12-18 06:56:39

    报警处理,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为准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205人

    回复于2024-12-18 08:21:57

    具体责任划分要由交警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划分,看双方是否有违反交规的情况。

  • 占静律师

    月帮助290人

    回复于2024-12-18 08:40:27

    一般追尾是有责任的,但若违法停车,也需要承担责任,建议报警后,由交警依法处理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062人

    回复于2024-12-18 12:00:46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189人

    回复于2024-12-18 13:29:28

    这种情况你可能无责或次责。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现场证据。对方未放置警示标志有过错,可据此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 回复于2024-12-19 16:24:13

    定则的问题可以直接跟交警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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