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杭州从事房地产代建项目销管岗位,劳动合同签订以来一直在公司合作单位工作,但是本公司预计2024年12月31日与合作单位结束合作,我将离开合作单位,目前公司跟我沟通是去四川雅安,考虑到距离较远,我未同意,目前回复的是暂时考虑一下,想请问
1、如果我不去外地的话是否有赔偿(公司劳动合同有说明我要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去其他项目所在地工作)
2、我之前2018年12月入职的是集团总公司,因为公司原因于2022年1月与集团分公司(劳动合同有说明总公司与分公司关系)重新签订劳动,并未约定工龄等相关事宜,如有赔偿,N是从我入职总公司时间还是分公司时间开始计算。
浙江省-杭州市
劳动争议
2024-12-17 09: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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