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12月1日在金锁镇一个十字路口发生车祸,对方由北向南直行轿车,速度50/60码,在路口并未减速,本人骑电瓶车未戴头盔,由南向北准备在路口左转,前方一辆中型货车阻挡视野,对方撞到电瓶车正侧面,本人受伤,未伤骨头。住四天院,责任认定为同责,交警通过执法记录仪在医院进行口述取证,未知是否查看行车记录仪和监控,在交警队认责时,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人员在负责的交警面前统一告知本人,一切费用由保险公司理赔,本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当月14日,保险公司打电话表明本人需要承担对方修车费用的一半,并且说交警忽悠我说不用我承担费用,现在是车主本人踢皮球,交警让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我不知道该听谁的。

江苏省-宿迁市 交通事故 2024-12-16 15:52:16
用户:184*****024
律师回复(4)
  • 张扬智律师

    月帮助130人

    回复于2024-12-16 15:52:35

    这种情况你不需要赔偿对方的车辆维修费用,可以电话具体沟通咨询,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784人

    回复于2024-12-16 19:23:11

    责任认定为同责,通常双方按比例承担损失。对方保险公司说法不合理。可先与对方协商,不行就起诉,由法院判定责任和赔偿。交警应协助调查,不能踢皮球。

  • 回复于2024-12-17 15:24:59

    以定责书为主,不用把事情聊得太复杂了,赔偿协商不了,就直接以定责书去起诉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660人

    回复于2024-12-17 17:23:54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相关咨询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84*****024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