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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是押一付一,到地方了我交了一个月的,房租了,二房东让我15号继续交房租,等于我那个月交房租交了两个月的和一个月押金,现在不租了二房东要我再给他半个月违约金,其他押金什么的还有之前那多交的不退,这合理吗?

浙江省-宁波市 合同纠纷 2024-12-15 16:09:51
用户:133*****346
律师回复(4)
  • 康海杰律师

    月帮助209人

    回复于2024-12-15 16:10:52

    不合理。。。。。。。。。。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068人

    回复于2024-12-15 16:13:39

    这不合理。可先与二房东协商,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多交的费用和押金,不用支付不合理违约金。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99人

    回复于2024-12-15 16:43:08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3653人

    回复于2024-12-15 18:57:05

    不合理,不需要在给了,押金就抵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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