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女,与前夫2020年办理离婚,抚养权当时归我,2021年7月抚养权变更为男方,且我不支付抚养费,探望权写的是在男方方便且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下可以探望孩子。目前我的诉求是保障我自身的探望权。原因是自2021年七月起至今,男方一年让我看一次孩子,过年就是年后让看一次,每次不超过2小时,还有不到1小时的时候,并且每次看孩子,男方都和我干仗,不让我去看,更不让单独带孩子出去,告诉我要少看孩子,因为每次看完孩子就会提我。近四年的时间,我与孩子的交流很少,我希望能得到正常探望孩子的权利,并且单独相处,适当还要将孩子带回我家住一段。
湖北省-武汉市
婚姻家庭
2024-12-14 20: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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