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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由于家里小孩过生日,家庭11名人员一起去的江宁龙湖天街小厨娘饭店吃的晚饭,导致7名人员不同程度的食物中毒,现在期间投诉12315,搞了十几天现在饭店不认可是在饭店吃的食物中毒,我应该通过什么渠道维护我的权利

江苏省-南京市 其他 2024-12-13 19:33:52
用户:139*****799
律师回复(2)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14人

    回复于2024-12-13 19:37:50

    遇到这种情况,首先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支付记录、医疗记录等。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若饭店仍不承担责任,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 回复于2024-12-14 11:28:32

    建议可以到现场让市场监督管理局过去调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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