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发生在2024年12月13日,地点在深圳市四方精创科技有限公司,原因是我在12月3日申请了离职,因为之前有提前离职的先例,所以我也想提前离职,在12月16日离职,之前也和公司领导协商过,但是公司那边还是要求一个月之后1月3号才能走,今天公司领导和我说如果我在一个月之内走,那么客户那边投诉导致公司被扣钱,那么公司会追究责任到我。我目前是已经完成交接工作,而且手头上也没有新的任务,请问我还能提前走而不会有什么起诉吗?
广东省-深圳市
公司法律
2024-12-13 18: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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