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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发生在2024年12月13日,地点在深圳市四方精创科技有限公司,原因是我在12月3日申请了离职,因为之前有提前离职的先例,所以我也想提前离职,在12月16日离职,之前也和公司领导协商过,但是公司那边还是要求一个月之后1月3号才能走,今天公司领导和我说如果我在一个月之内走,那么客户那边投诉导致公司被扣钱,那么公司会追究责任到我。我目前是已经完成交接工作,而且手头上也没有新的任务,请问我还能提前走而不会有什么起诉吗?

广东省-深圳市 公司法律 2024-12-13 18:22:16
用户:138*****181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299人

    回复于2024-12-13 18:25:31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您已经完成交接工作,且无新任务,若提前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需举证。若协商无果,可寻求劳动仲裁。提前离职不必然导致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具体损失。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427人

    回复于2024-12-13 18:54:00

    提前走,要经过公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劳动者离职必须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

  • 庄雁丹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4-12-13 22:25:15

    最好是到时间走,双方无争议,方便公司开离职证明。

  • 回复于2024-12-15 17:12:17

    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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