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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973年出生农村户口,1983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村委会按法律要求分给了承包地,1989年考入当地师范,户口转出村集体,1992年参加工作转为城镇户口,1998年,村委会以当地市里有文件,公职人员不得承包农村土地为要收回承包地,村委有权收回我家的当年以我的份额分得的那份承包地吗?1998年当时要收回,没有收成功,今年2024年又以同样理由要收回,时间过去了二十多年了,村委会还有权利收回吗?

湖北省-武汉市 其他 2024-12-13 00:25:27
用户:187*****258
律师回复(2)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510人

    回复于2024-12-13 00:29: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因此,村委会无权以您成为公职人员或时间过去二十多年为由收回您家的承包地。

  • 回复于2024-12-13 11:35:34

    可以去查一下政府的信息公开,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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