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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内交通事故,次要责任方预计是10级伤残,次要责任方有1个60岁以下无劳动能力(广西居住)的被扶养人,赔付被扶养人的费用是按照广州城镇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来赔付?还是按照广西城镇人均消费支出赔付。

广东省-广州市 交通事故 2024-12-11 17:00:26
用户:131*****679
律师回复(4)
  • 康海杰律师

    月帮助200人

    回复于2024-12-11 17:04:45

    按照广州标准。。。。。。。。。。

    用户追问2024-12-11 17:20:37
    广州十级伤残的伤残赔偿是多少?
    律师回复2024-12-11 17:21:46
    没计算过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96人

    回复于2024-12-11 17:06:0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因此,对于广州市内的交通事故,次要责任方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按照广州城镇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来赔付,而不是广西的标准。

  • 陈文彪律师

    月帮助104人

    回复于2024-12-11 17:08:21

    你好 一般是按照城镇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来计算,但还是建议参照当地相关标准来。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0人

    回复于2024-12-12 11:39:37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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