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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步步高湘潭店供应商,步步高由于资金周转不过来于23年7月申请债权重组,几次债务重组会议达成23年4月前的欠款金额及处理方案, 1 我们共有15万元到现在还没有付款付(债权会议达成于24年9月开始支付) 2、我们近几个月欠步步高经营费用3万 步步高要求我们先付欠费,再履行破产债务支付给我们。我们不同意,我们理由:前面债权未处理,我们无钱支付后面欠费。 请问我们应如何维护权益? 我电话是,如方便请给我电话,谢谢!

湖南省-湘潭市 合同纠纷 2024-12-11 14:44:25
用户:193*****286
律师回复(2)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081人

    回复于2024-12-11 14:48:01

    协商解决,协商不可以去法院。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106人

    回复于2024-12-11 14:48:49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债务的清偿顺序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是职工债权,然后是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您的情况中,步步高欠您的款项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应按清偿顺序处理。您可以主张先清偿之前的欠款,再考虑支付后续费用。如步步高坚持要求您先支付费用,您有权拒绝,并可寻求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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