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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爹直接到医院了,因为做脓肿手术高血糖手术后第二天就去世了,然后我们达成了赔偿协议,现在街道办出了一个人民调解协议书,我们觉得这个不靠谱,想咨询一下。我们想拿到赔偿金的时候,再把我爹的遗体拿走,这是合理合法的吗?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必要流程吗?

重庆市 医疗纠纷 2024-12-11 01:19:23
用户:186*****961
律师回复(2)
  • 刘敏律师

    月帮助703人

    回复于2024-12-11 08:45:17

    不是必要的,可以调解或者不写。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272人

    回复于2024-12-11 13:36:15

    关于您的问题,首先,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其次,遗体处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家属有权决定遗体的处置方式,包括火化或土葬,但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您想在拿到赔偿金后再处理遗体,这个要求需要与对方协商,如果双方同意,可以写入赔偿协议中。最后,如果对人民调解协议书有异议,可以申请司法确认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建议与专业法律人士咨询,确保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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