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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苏州市吴中区一家网约车公司,签订一份网约车租车使用合同,来跑网约车公司给注册了平台,找公司开工作证明他们老板说我和他们不形成劳动关系,合同期效为2个月零15天,收取押金3000元,签订合同的时候说车租120一天,结果后来又说130一天,合同上只写了如果车不动车租为150一天。现在已经按他们说的130一天叫车租了,但是现在押金我这边只交了1500,现在我怀疑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我现在如果不干了他们要我付违约金4000元,我想知道的是如果我直接不干了押金我也不要了,这个网约车公司可以告我吗?我需要支付违约金吗还

江苏省-苏州市 合同纠纷 2024-12-10 16:48:31
用户:180*****251
律师回复(2)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842人

    回复于2024-12-10 16:53:26

    根据你的描述,你和网约车公司之间签订的是租车合同,并非劳动合同,所以不存在劳动关系。关于车租问题,合同上写的是150元一天,如果公司单方面提高到130元一天,这属于违约行为。至于押金,你已经支付了1500元,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的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过高,你不需要支付不合理的违约金。如果公司要告你,你可以主张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无效,并要求退还押金。建议你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帮助。

    用户追问2024-12-10 17:10:40
    口头说的120一天,后面变成130一天,合同上写的车如果不动150一天,违约金超过多少算是不合理过高?
    律师回复2024-12-10 18:20:35
    违约金不超过你的押金比较合理,大概率不会起诉,诉讼成本比较高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郑泽方律师

    月帮助28人

    回复于2024-12-10 17:09:33

    什么时候签的,可以点击头像电话详细咨询解答给你提供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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