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苏州市吴中区一家网约车公司,签订一份网约车租车使用合同,来跑网约车公司给注册了平台,找公司开工作证明他们老板说我和他们不形成劳动关系,合同期效为2个月零15天,收取押金3000元,签订合同的时候说车租120一天,结果后来又说130一天,合同上只写了如果车不动车租为150一天。现在已经按他们说的130一天叫车租了,但是现在押金我这边只交了1500,现在我怀疑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我现在如果不干了他们要我付违约金4000元,我想知道的是如果我直接不干了押金我也不要了,这个网约车公司可以告我吗?我需要支付违约金吗还
江苏省-苏州市
合同纠纷
2024-12-10 16: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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