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0在温州市鹿城区ktv门口殴打他人,对方验伤为轻微伤,中间在派出所调解失败,肇事方被拘留三天,现在被打方像法院起诉,要求肇事方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营养费10000,交通费3000,误工费8500,医药费8000 合计39500,并提交了劳务合同和近半年的工资表,身边朋友与他相互认识,表示对方并没有在合同上的单位上过班,做了伪证
想请问下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需要提供对方做伪证的证据还是需要什么材料 才能证明对方做伪证?还有对方提的赔偿金表示不接受,该如何是好?以上写的赔偿金是否合理?按这样的情况肇事者又该赔偿多少是合理的?
浙江省-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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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21: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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