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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0在温州市鹿城区ktv门口殴打他人,对方验伤为轻微伤,中间在派出所调解失败,肇事方被拘留三天,现在被打方像法院起诉,要求肇事方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营养费10000,交通费3000,误工费8500,医药费8000 合计39500,并提交了劳务合同和近半年的工资表,身边朋友与他相互认识,表示对方并没有在合同上的单位上过班,做了伪证 想请问下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需要提供对方做伪证的证据还是需要什么材料 才能证明对方做伪证?还有对方提的赔偿金表示不接受,该如何是好?以上写的赔偿金是否合理?按这样的情况肇事者又该赔偿多少是合理的?

浙江省-温州市 其他 2024-12-09 21:47:48
用户:136*****352
律师回复(2)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59人

    回复于2024-12-09 21:51:09

    面对这种情况,首先需要收集对方伪证的证据,比如证人的证言矛盾、劳动合同与实际工作情况不符等。对于赔偿金问题,可以提出异议,认为对方要求过高。实际赔偿金额应根据实际损失和当地生活水平来定,包括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具体数额需根据证据和法院裁定。精神损失费和营养费等需要根据实际伤害程度和法院判断来确定。如果对方提出的赔偿金不合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公正的赔偿金额。

  • 回复于2024-12-10 16:24:57

    需要考虑到责任划分的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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