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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朋友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男方婚前隐瞒以下疾病是否为骗婚?第一,弱精症;第二,曾患肺结核;第三,前列腺炎;第四,其母亲患有直肠癌晚期以及梅毒。望解答。

湖北省-武汉市 婚姻家庭 2024-12-09 21:12:08
用户:173*****384
律师回复(3)
  • 李良律师

    月帮助15人

    回复于2024-12-09 21:15:15

    你好,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主要有两类,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宜结婚的疾病,即《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指定传染病;二是法律明文规定以外的不宜结婚的疾病,如先天性生殖系统疾病、尿毒症、生理缺陷(不能生育)等。

    用户追问2024-12-09 21:16:36
    那这些对于离婚诉讼可有帮助?
    律师回复2024-12-09 21:17:35
    这些都没有必然关系,与离婚无关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93人

    回复于2024-12-09 21:17: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弱精症、肺结核、前列腺炎和直肠癌晚期以及梅毒均属于重大疾病,男方婚前隐瞒这些疾病,女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用户追问2024-12-09 21:20:00
    直肠癌及梅毒是其母亲患有,并非男方自己。这样有影响吗?
    律师回复2024-12-10 08:25:59
    不是男方自己,不构成隐瞒重大疾病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回复于2024-12-09 23:38:58

    如果弱精症影响生育,可以提起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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