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房东,租赁合同内容:押一付一;提前7天缴纳房租;租客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算违约;租客在交房租的前1天告知我要提前退租,想让我退押金,我没退,对方就没按约交租,且拖着不搬走(部分物品还在,人已不在里面居住)至今已经11天(加提前7天交租时间的话,已经11+7天)。请问此种情况算他违约么?不想让对方继续拖着可以提前发解除合同通知么?解除合同的时间写哪个时间?能起诉对方让其支付拖欠的房租且没收1个月押金么?
浙江省-杭州市
合同纠纷
2024-12-06 17: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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