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22年3月报名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骏马驾校,24年8月考完科目一,中间有和驾校人员沟通,确认练车时间,24年12月4日去驾校练车告知驾校没有我的信息,出示当时报名费用转账截图,回复驾校是经前任老板转让,如果要给我培训,就需要征求前任老板的意见,让我回去找合同和收据,以及等待他们消息。
2、24年12月4日晚,到居住地寻找合同,未能找到,可能已丢失,但相册有合同和收据照片,发给驾校后回复仍要得到前任老板同意才能培训。
本人诉求,请驾校按照合同履行培训义务,如不能请退款
广东省-江门市
侵权维权
2024-12-06 14: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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