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离婚后遇到对方不让看孩子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问题: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对方的进行协商,讨论探望孩子的方式和时间。如果双方可以达成协议,这将是最理想的情况。
居委会或村委会调解:如果协商无效,可以寻求居住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的帮助进行调解。这些基层组织通常有助于通过协商解决家庭纠纷。
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实现探望权,未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以持判决书或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通常会派执行人员陪同探望,并对拒不配合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
法律诉讼:如果判决书或调解书明确规定了探望权,但在实际执行中遇到困难,探望权人可以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法院会依法判决,确保探望权的执行。
特别注意: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的措施,而不会直接对孩子的人身进行强制措施。同时,如果探望行为对孩子的成长有明显不利,法院可能会中止探望。
以上措施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法律规定,确保父母的探望权利,同时也要求双方尽力协助实现探望权,为孩子提供完整的爱和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