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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在11月30日与我沟通辞退及赔偿问题,我们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了一致,但人事说还需要领导批准。公司在12月4日,在公司大群发文字通知,并私信通知我说:我部门已调到人民路院办公。 我入职这家公司5年多,一直在万达院办公,且本人住在月亮岛,去人民路院上班通勤时间增加。 公司10月、11月工资还没发放!

湖南省-长沙市 劳动争议 2024-12-04 17:22:53
用户:151*****799
律师回复(5)
  • 回复于2024-12-04 18:09:11

    首先建议您这边保留好与公司协商赔偿问题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在赔偿没有到位以前,不要轻易签署任何文件,另外您可以继续保持正常的打卡上班,直到您的赔偿款落实。对于工资未发放的问题同样可以保留证据并向公司催告。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05人

    回复于2024-12-04 18:21:19

    那你有权利拒绝,并且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要求补偿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90人

    回复于2024-12-04 18:48:58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变更工作地点需与员工协商一致,若未协商单方面变更导致员工通勤时间大幅增加,员工可要求经济补偿。同时,公司应按时支付工资,拖欠工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建议您与公司沟通,若无果,可依法维权。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37人

    回复于2024-12-05 10:45:16

    你好,需要按约定的支付完整报酬,拖欠工资,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刘蓉律师

    月帮助538人

    回复于2024-12-05 13:55:09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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