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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的交通事故,18年法院已经结案,并且结清了所有规定的款项。但是24年11月突然又收到了当年案子的一个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还款通知书。 此前从未收到过关于此款项的任何告知信息。请问这个还款是否有效,正规的?

浙江省-嘉兴市 交通事故 2024-12-03 09:03:07
用户:183*****665
律师回复(4)
  • 占静律师

    月帮助264人

    回复于2024-12-03 09:08:55

    你可以先了解一下,当时的事故,是否有垫付的情况,之后这个时间过了这么久,你可以提异议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922人

    回复于2024-12-03 09:10:42

    这个还款通知可能是有效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费用后,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如果您已经结清所有款项,但未涉及救助基金垫付费用,建议提供相关结案和支付证明,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沟通,必要时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 刘敏律师

    月帮助524人

    回复于2024-12-03 09:11:37

    正常开庭应诉,质证相关材料,一般是在救助基金垫付医疗费的情况下会被起诉。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70人

    回复于2024-12-03 11:34:35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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