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司人事于2024年12月2日在工作单位的会议室向我口述,我的劳务合同于2025年1月1日到期不续签,原因是觉得我没有在2024年11月29日向最大领导缴纳工作成果,让最大领导承诺客户的交付时间延后,我给公司的回答是不合理亦不合法,原因是我在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期间陆续交付其它业务员5份工作成果,且大领导下派的该项目我已经交付给我的上级领导要求的成果。我目前的疑问及诉求是,如果在2025年1月1日后公司不与我续签合同,我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4-12-03 08: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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