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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4-12-02 20:11: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及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因此,如果美容院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回未消费部分的款项。如果美容院拒绝退款,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月帮助2225人
回复于2024-12-03 08:46:08
这个具体要看你合同条款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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