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对方经朋友介绍认识,2023年6月16日发微信给本人,以“合作”为由,以月5分利息为诱饵诱骗本人转账,称收取到的款她会再以更高利息借出给其他人,她抽取差价,直到收到本金再归还,于2023年6月18日开始,先后找原告转账计:68350元,至2023年11月底总还了陆续归还16150后无再还款。本人多次催要无果,告知只需归还本金即可,对方态度相当嚣张,以高息威逼推脱不还,甚至联系不上。
问题:是否可以报警,对方是否构成诈骗
诉求:归还本金
广东省-汕头市
债权债务
2024-12-02 09: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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