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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1月份有发生交通事故,在厦门市翔安区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对方逆行主责,我次责; 2.现在对方起诉赔偿,12/11将去翔安法院调解; 3.想知道这中间医保外用药,鉴定费,诉讼费都是需要我承担的吗?如果这些总的费用太多,我选择不调解出庭的话,出庭后有多少费用是不需要我出的?

福建省-厦门市 交通事故 2024-11-30 20:45:20
用户:150*****537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59人

    回复于2024-11-30 20:51:21

    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国法律规定:1. 医保外用药:按责任比例承担,通常由致害方承担。2. 鉴定费:一般由致害方按责任比例承担。3. 诉讼费:通常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如果选择不调解出庭,诉讼费和鉴定费您可能需要按责任比例承担。具体费用需根据法院判决确定。建议调解解决,以减少额外费用和时间消耗。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99人

    回复于2024-12-01 11:39:54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360人

    回复于2024-12-01 14:30:42

    你们自己协商不了的话,需要做鉴定。根据鉴定来计算。鉴定费诉讼费。根据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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