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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打了结婚证,在一起3年,有一个女儿快1岁,彩礼刚给10万左右,本来打算过年结婚,现在离婚,可以追回吗

江西省-南昌市 婚姻家庭 2024-11-30 11:07:53
用户:186*****926
律师回复(6)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487人

    回复于2024-11-30 11:08:32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89人

    回复于2024-11-30 11:09:35

    比较困难。具体可与可以与我联系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120人

    回复于2024-11-30 11:14:53

    你好 长时间共同生活且已生育小孩 彩礼应该无法追回了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620人

    回复于2024-11-30 11:21:0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般不支持返还彩礼。但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法院可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87人

    回复于2024-11-30 13:35:33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已经登记结婚的,须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结婚后没有同居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否则要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169人

    回复于2024-11-30 14:20:25

    已经结婚登记,并且生育的这个退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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