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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签署劳动合同的公司注销,公司老板把员工安排她到另一个公司(不同业务不同岗位)继续工作。开始沟通尝试一下,并未签新合同,期间因个人原因有是请了2周假,但私事未结束需要继续请假,公司不同意,只能离职,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吗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4-11-29 16:06:20
用户:185*****937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189人

    回复于2024-11-29 16:2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您的情况下,原公司注销后,您被安排到另一个公司工作,但未签订新合同,且因请假问题导致离职,您可能有权要求经济补偿。建议您与公司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073人

    回复于2024-11-29 22:36:14

    你好,可以要求,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回复于2024-12-01 18:07:25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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