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8978人
回复于2024-11-29 12:54:32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如果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既然你已经改正,理论上不应被罚款。建议与物业沟通,明确责任归属,避免不必要的罚款。
月帮助5人
回复于2024-11-29 13:07:26
你好,电瓶是偷来的还是怎么来的?
月帮助121人
回复于2024-12-02 14:07:11
不同的地方可能有自己的消防安全法规或条例,一般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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