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情况:2021年12月和湖北A公司签劳务合同两年,到湖北B公司上班,合肥C公司缴纳社保,工作地南京,期间没有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从2023年续签合同两年开始,C公司除了缴纳社保,还发2218元的工资,剩余工资A公司按工资条补全,仍未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个税APP上显示两家受雇单位。2024年10月,B公司开会,将我委派到D公司上班,没有正式委派通知,只是开会公布,未与员工协商,工作地未变。
2、问题:
(1)劳动关系是否合法?委派到D公司没有正式通知,没有征得员工同意委派合法吗?如果个人拒绝委派是否成立?
(2)是否可以投诉社保公积金未足额缴纳?到哪投诉?投诉谁?可以投诉成功吗?
安徽省-合肥市
劳动争议
2024-11-29 11:41:43
用户:18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