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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关于交通事故后出行费用索赔相关事宜。11月8日再高新区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在车辆维修期间我得交通出行费用能否找对方索赔(保险公司不赔偿),现把出行得行程及发票发给对方,对方不予以理睬,像这种情况我该如何保证索赔权益

重庆市 交通事故 2024-11-27 15:05:57
用户:136*****449
律师回复(4)
  • 肖奥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4-11-27 15:10:51

    保险公司不赔偿对方不理你,可以考虑诉讼的方式,把对方保险公司和肇事者列为共同被告起诉即可,可以联系我,我帮你,我得重庆的律师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162人

    回复于2024-11-27 15:11:05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您可以直接向对方主张赔偿,并提供行程及发票作为证据。如果对方不予理睬,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449人

    回复于2024-11-27 15:11:25

    合理的交通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协商不了可以走法律程序起诉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081人

    回复于2024-11-27 17:28:15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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