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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今年8月份的时候买了一家美容祛痘店“蕾特恩”的套餐(大约可以做一年半的量)2万6千左右,但是一直到现在我感觉没有效果,甚至皮肤更加敏感,要求剩余部分退款不做了。但是商家以做套餐才可以享受套餐价格,不做套餐要原价购买为由只退一半的钱。也就是我花一半的钱只做了三个月,请问这个是合法的吗?

江苏省-盐城市 其他 2024-11-26 17:35:51
用户:157*****396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865人

    回复于2024-11-26 17:42:15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商家仅退一半费用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你有权要求退回剩余预付款项。建议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 回复于2024-11-26 19:06:59

    你好,看你们当时有无协议约定过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558人

    回复于2024-11-26 20:19:38

    原价扣除是可以的,有协议约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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