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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邳州宝龙广场建设工地!2023.11.09日,我是劳务公司,我的工人正常在登高车上作业,突然地面塌陷,导致登高车翻倒,死亡二人,重伤一人,登高车所处的位置是由甲方提供,并由我的上级公司指挥能正常施工的位置,现在应急管理局一直没有提地面塌陷的原因,就把这次的事故定性为我的原因!

江苏省-徐州市 合同纠纷 2024-11-26 13:13:00
用户:153*****439
律师回复(2)
  • 陈丹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4-11-26 13:16:26

    可以向应急管理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如果未能解决,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再次审查,如果都没达到您想要的结果可以找律师提诉讼

    用户追问2024-11-26 13:18:26
    这种官司需要本地找律师还是异地?
    律师回复2024-11-26 13:40:01
    最好本地律师,这样比较熟悉那边的法院流程,也不太会产生额外的差旅费用流程流程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289人

    回复于2024-11-26 13:20:56

    根据《民法典》规定,劳务公司在工伤事故中的责任需要根据双方过错来确定。若事故由甲方提供的位置不当导致,甲方应负责。建议收集事故现场证据,要求应急管理局查明原因,并可考虑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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