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象的房子,是他婚前买的,然后父母付首付,他还贷款,房证上写的他一个人的名字,现在贷款还剩110万,因为利率3.9,太高了,我们想左手倒右手。
我俩还没有领证。
我用自己的钱付首付30万,组合贷款170万,以总额200万买他的房子,买完后房证上写我的名字。
他那边的操作是,先从第三方银行贷110万,还清他原来房子的贷款,再将房子卖给我,他得到200万,再还第三方银行110万,他个人剩下90万,他打算用这90万用来帮我还银行的商业贷款,这样我个人就只欠银行80万了,以后压力会比较小。
这样做,对我来说风险大吗?按这样的操作,90万是不是算他出资,他个人的,可以追回?
安徽省-合肥市
婚姻家庭
2024-11-26 1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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